新闻公告

News & Bulletin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18-04-25 10:13:18 浏览:

相关教学院部: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教〔201522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启动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资格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2.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和转专业考试科目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5.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接收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2.招生时属于特殊录取类型者(包括保送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定向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正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4.欠缴学费者。

(三)其他

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其他学生不能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2.莱芜校区的学生只能在本校区申请转专业;其他学生不能申请转入莱芜校区。

二、专业及计划安排

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共计655人,其中:单独面向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计划10人;单独面向莱芜校区学生的计划45人,其他计划600人,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转入专业名称

转入计划

1

会计学

100

2

财务管理

50

3

金融学

100

4

金融工程

50

5

经济学

50

6

财政学

50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50

8

工商管理

50

9

金融数学

50

10

经济统计学

50

11

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

5

12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5

13

经济学(莱芜校区)

15

14

工商管理(莱芜校区)

15

15

经济统计学(莱芜校区)

15

 三、工作安排

(一)转专业报名

1.报名时间:2018 579:0051117:00

2.报名方式:学生本人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3.志愿填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设调剂志愿。

4.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学院于515日到教务处学籍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28房间)领取《山东财经大学2017级转专业学生志愿汇总表》,组织学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5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二)转专业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科目:微积分、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3.考试日期:2018710日(星期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考试内容:学校统一命题,微积分考试内容详见附件2;英语考试内容应达到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3号)中规定的一般水平,不测听力。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82217:00后学生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查询转专业考试科目成绩。

如对转专业考试科目成绩确有疑问,可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由专门工作人员完成,学生不得接触试卷,复核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漏阅、成绩登记和累计错误。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xjk5809@163.com

2.成绩复核申请截止时间为82417:00,逾期不再受理。

3.转专业工作小组于827日前向学生反馈成绩复核结果。

(四)转专业录取

1.成绩确定:转专业成绩由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试科目的简单算术平均成绩组成。其中,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40%,转专业考试科目的简单算术平均成绩占60%

2.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在转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转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3.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学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转专业成绩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学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生保持原专业。

4.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于新学期开学前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四、其他事项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教务处和相关教学院部组织实施。

转专业学生的报到及学籍注册等其他事宜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附件4)执行。

工作监督电话:88596235

工作咨询电话:88525809

 

 

附件1:转专业报名操作步骤

附件2:微积分考试大纲

附件3: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