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26 17:09:02 浏览:
各有关学院:
请结合2017版主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1),认真制订2018版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2)。要求如下:
1.辅修专业总学分为90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约40学分,专业课约40学分,实践环节约10学分)。
2.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与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开设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课程库见附件3)。
注意:中文名称、学分、课程性质共同界定一个课程代码,尤其要注意相同课程名称、但课程性质或学分不同时,有不同的课程代码,注意准确选择课程代码;实践课,选择课程性质为“实践课”(而非“实践选修课”)的代码。
请于4月13日之前将纸质方案(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教务处教研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30),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