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04 15:07:19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现将期初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含外聘、外籍和兼职教师)的到课、上课、下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严格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课表安排教学及实验、实训;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替)停、缺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2.学生到课、听讲、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有无早退及旷课,以及课堂纪律、课堂听讲和学习气氛等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场等)设备设施准备、运行、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课表的安排、运行、执行情况,教学信息(尤其是临时有调整变化的)的沟通、传达和反馈情况。
5.教材的到位、领取和发放情况。
6.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环节运行及其配套服务情况。
二、检查时间
本次教学检查时间为3月6日(星期二)至3月9日(星期五)(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第1教学周,单周)。
三、检查形式、组织及要求
本次检查实行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组织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全校期初教学准备和实际运行总体状况。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部署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安排人员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抓好、抓实日常管理和服务,保持严谨的治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有课教师应认真核对本人上课时间、地点,特别是分单双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新进(聘)教师要了解并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要求。
教学课表、上课地点或教师等有调整变化的务必要通知到相关学生和当事人,同时要向管理部门报备。
各教学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总结、整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查。
2.学校组成检查组,到各校区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反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处理,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个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3.要及时将以上检查内容传达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
教务处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