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03 14:54:15 浏览:
经济学院、法学院、文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附件2)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56号,附件3)要求,为做好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及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示范课堂”主要内容
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等为重点,建设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通过“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深入推进“课程思政”,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特色示范课堂”主要体现
“特色示范课堂”要体现和反映以下几点:
(1)体现我校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
(2)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3)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4)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5)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6)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7)学院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
三、名额分配
经济学院、法学院、文学院,每个学院限推荐1堂。
四、报送材料
(1)阶段性进展报告。要结合本学院(或本专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的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形成本学院(或本专业)建设阶段性进展报告。报告不超过800字。
(2)推荐材料。“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和 “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附件4)。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学院党委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30),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联系电话:8852586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
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
4.“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和建设情况
教务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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