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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17-09-21 11:15:58 浏览:

各相关学院: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鲁教高字[2017]9号,见附件),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专业(群)建设,深入总结工作,为绩效考评做好相关准备。2017年度报告及考核工作通知,待教育厅发布工作通知后另行发布。

我校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名单如下:

序号

核心专业

专业群

类别

1

金融学

金融工程、信用管理、投资学

重点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管理科学

重点

3

会计学

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

自筹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

自筹

5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自筹

6

国际商务

贸易经济、旅游管理

自筹

7

数学与应用数学

金融数学,保险学(精算方向)

自筹

                                  教务处

                             20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