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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一流学科重点教学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17-09-14 11:40:25 浏览: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校省一流学科建设,及时总结我校先进教学经验,调动全体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迎接2018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学校决定于2017年10月上旬,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一流学科重点教学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上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2012年以后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可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 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创新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支持学生参与实验实践和科学研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交叉培养和联合育人、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校级、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申报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初步审核评议后,向学校推荐(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完成的成果,需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推荐)。
  (二)学校对各学院、部门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公正的评审。
  (三)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数额,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到教育厅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然后由教育厅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结果,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学校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作为省级一流学科的重点教学项目进行培育,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省一流学科重点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培育建设(附件1)。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鉴定、评比或验收等)A4纸双面打印,合装成册,一式5份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项目、专著、教材、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原件一式1份,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合装成册,按材料类别(如论文、项目、著作、获奖等)列清目录及页码,发表的论文复印件需含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

(三)学院填写《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10月10日前,汇总、审核本学院的申报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燕山办公楼530室),联系电话88525869;汇总本学院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邮件名、压缩文件名为“**学院 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积极动员,认真组织,鼓励本单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及时总结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为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培育优秀成果。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省一流学科重点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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