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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22-09-02 14:43:02 浏览:

各教学单位、老师们、同学们:

根据济南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部署安排,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实际,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将于9月5日开始线上教学,按照课表,授课教师线上直播授课,学生在线学习。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另行通知。现就有关教学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线教学总体要求

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所有课程需按课表编排开展在线教学。体育课授课以不依赖场地、器材的身体素质训练为主。高度依赖线下教学条件且在线教学明显影响学习效果的实验、实践、实训类课程,可申请调(停)课(需要报学院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并在恢复线下教学后安排补课。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学院、教师和学生联系机制,落实各项教学组织和管理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推进线上课程建设,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课程在线教学准备工作

1.确定联系方式

为便于授课教师和教学班学生建立初步的联系,用于教师发布与本教学班后续教学相关的通知,建议授课老师针对每个教学班建立QQ群。授课教师应当做好选课学生的及时通知工作。

即日起,各教学单位(开课学院)组织授课教师将“QQ群号码”填写到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在线教学联系方式和平台采集表”(附件1)的“联系方式(QQ群号码)”列。

2.选定在线教学平台

各教学单位(开课学院)组织授课教师统筹课程线上开课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实施方案。授课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及前期在线授课经验,确定授课教学班的在线教学平台,填入“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在线教学联系方式和平台采集表”(附件1)的“在线教学平台”列,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选择:(1)超星课堂;(2)雨课堂;(3)腾讯课堂;(4)腾讯会议;(5)钉钉直播;(6)其它。

9月4日中午前,各教学单位(开课学院)将汇总完成的“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在线教学联系方式和平台采集表”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xyxkofsdufe@126.com)。未在教务系统中安排时间地点的课程,若采用线上教学,请按照要求格式补齐。

3.组织在线教学平台学习

教务处提供课程平台(超星、雨课堂、智慧树、中国大学MOOC等在线教育平台)与教学工具使用指导说明等(使用指南参见附件2、3)。各教学单位组织授课教师通过线上课程、直播回放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

请各教学单位(开课学院)对本学期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不能按时线上开课的课程要提前做好预案,确保教学秩序与质量。

三、课程在线教学的组织实施

1. 9月4日下午,各学院(部)通知本学院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课表;通过“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表(学生查看课程开课学院用)”(附件4),结合个人课表了解所修每门课程的开课学院;浏览各门课程的开课学院网站,查看《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在线教学联系方式和平台采集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联系方式实现师生课前沟通,及时了解教师的授课安排,熟悉在线学习平台与教学工具使用方法,并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2.授课前,各教学单位(开课学院)组织授课教师及时向全体学生传达在线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安排,明确教学要求、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等。

3.开展线上教学的授课教师及团队应借助课程平台、网络教学工具、QQ 群等上传课程PPT、教案等资料,使学生能够提前做好学习准备。授课教师实施在线直播教学时,要根据学生居住地的网络条件及当时的网络流量压力等情况,及时做好突发情况下的教学预案。

4.授课教师应切实加强网络教学的过程化管理,通过在线签到、在线互动等方式,对学生网络学习情况进行监控。

5.各学院(部)应认真核实本学院学生居住环境,如果确实存在部分学生的居住地不具备网络教学环境,授课教师应通过QQ群等通讯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教学任务布置和学习指导。

6.全体同学要根据属地政府和学校防疫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习。同学们要保持通讯畅通,根据授课教师安排,按时参加线上学习,积极与授课教师进行网络互动和交流,及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四、线上教学保障工作

1.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线上教学课程的监督与指导,实时监控教学及学习过程,保障课程教学顺利进行。

2.教务处在做好条件支持的基础上,将有效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的过程性数据统计分析工具,适时反馈线上教学情况。

3.学校教学管理相关部门将从网络教学平台后台实时监控全校教学及学生学习过程,保障教学质量。

五、教学管理工作说明

1.教师要严格线上教学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课。线上教学期间安排的各种教学活动应在课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以免造成不同课程之间的冲突。

2.课表规定的授课时间内,不得安排学生自习,不得以全程播放视频、音频等方式进行教学。

3.恢复线下教学后,教学班中有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返校的学生,授课教师应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授课,学生返校后方可停止同步线上授课。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本学期期初各项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指导工作,教务处将加强工作统筹与服务保障,积极配合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教务处将依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发布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