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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3-11-23 18:08:49 浏览: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校内自主建设的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推荐服务支撑山东省“十强”优势产业、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的实习(实训)基地。

基地依托单位仅限支撑1个基地参与申报。

二、申报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我校可申报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数量为6个。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称号的(比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不再参与此次申报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四、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按照“基地负责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系统填报”的程序进行。

(一)负责人申请

基地负责人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

(二)学院推荐

1.学院负责组织对基地负责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推选,在附件表1中的“学校推荐意见”栏,填写详实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填写《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与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

(四)系统填报

经专家推选出的基地项目负责人,登陆“山东教育通用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一式五份)

2.《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

3. 基地申报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4.《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3)(一式一份)。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需推荐评审专家。请各院推荐至少1名专家,相同专业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

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121日下午3点前提交教务处教研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30室);同时发送《申报书》word版和《基地信息汇总表》《专家信息表》Excel版电子材料,至shijianke532@163.com,文件名为“***学院示范性基地申报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材料把关。申报材料须由基地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合作单位和学院公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学院(部门)要大力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实训)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实训)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联系电话:88525869(内线:65869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2.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3.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