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14 10:52:31 浏览: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开展毕业预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核对象
我校拟于2025年6月申请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辅修学位)。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标准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修订)》(政教〔2017〕1号),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学生,自结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重修相关课程,经批准后按照学校安排回校参加重修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三、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政研〔2018〕21号),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恪守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
2.因考试作弊或者其它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处于处分期者;
3.在学位论文写作、科学研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学分、科研成果、论文评阅或答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不符合相应学位授予规定者;
5.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6.其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授予学位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一)学生查看本人学业情况
学生可以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课程修读情况,如存在已通过课程成绩未录入或录入不正确等问题,请联系授课教师,按成绩修改程序办理。
(二)学院进行毕业预审核
学院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对照,预审核学生获得学分是否能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是否还有不及格课程,公选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是否能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是否有处分尚未解除,做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初审结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预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提前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责任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预审核。
(三)有关毕业预审的相关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88525809、82619055。
教务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