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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生学业导师相关工作的通知

25-03-19 16:57:39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政教〔201911号)文件要求,现就本科生学业导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学业导师相关工作,请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本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相关工作。由于前期人员调整,请各学院及时调整本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二、制定实施细则

请各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工作小组、学业导师选聘、工作要求、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内容。实施细则纸质版请于41日前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送教务处(燕山校区行政楼519室)备案。

三、学业导师选聘

请各学院对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遴选学业导师,拟定导师名册,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请于415日前在教务系统(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学业导师管理)完成学业导师信息维护更新,学业导师因工作实际原因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在教务系统做好维护,学业导师工作量将以此信息为依据计算。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要定期召开由全体学业导师参加的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布置学业导师工作,督促学业导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并做好记录。

2.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业导师评价考核,组织学生填写《学业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并做好学院评价工作,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3.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各学院学业导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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