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4-08 09:02:16 浏览:
根据《关于做好2024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学院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学院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定拟分流名单并公示无异议。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分流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4月8日—10日),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
联系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
联系电话:0531-8852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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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