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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推荐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5-06-05 16:35:47 浏览: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成果,做好第十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准备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教育)推荐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范围

教学成果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以及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医教协同等方面(要特别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强国规划纲要所涉重大改革事项,以及国家战略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计,不含研讨、论证及方案制定的时间。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注重申报一线教师的成果,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创造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创造的成果,创新创业类成果,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的专业成果优先申报。

2.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单位)推荐申报(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名额),对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3.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4.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的成果,如无特别创新进展,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者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可以申报1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上报

(一)网上填报

1.《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著作、教材,须提交样书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1通过“本科教学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教学成果奖申报系统” (网址:http://210.44.142.217/bkjg_xx/login/login_toIndex)提交。系统开放后由负责人在线填报申请书,导出生成的申请书PDF版,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支撑材料附目录上传PDF版。操作指南见附件3。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0日9:00—6月16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5年6月16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1纸质版(一式五份,暂只需报送《申请书》和教学成果报告)、《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32室),同时,将word版和PDF版电子材料,一并汇总发送至邮箱:jiaoyan5869@163.com;

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88525282(内线65282)



教务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