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08-30 09:41:32 浏览: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规定,为确保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职责:负责对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部署;制定学校年度推免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审定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确定学校推免生名单;协调处理推免工作的相关事宜等。领导小组由2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委员25人。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俊杰
副组长:张红霞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恩涛、于文广、于秀金、于新亮、王明斌、王晓迪、王 营、王玉燕、方 慧、田金方、刘位龙、刘 慧、李 刚、李 森、张 超、张 琳、杨 哲、杨 扬、宋述林、徐 鹏、贾海彦、郭 健、殷克东、鲁天鑫、葛永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于文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推免生计划分配方案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7年推免生名额为496人(其中“研究生支教团”单列名额15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状况为依据,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坚持突出重点、不断优化调整的原则,合理安排名额增量、调整名额存量,利用推免机制促改革、提质量,综合考虑学校重点学科专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深造、各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如下:
年级 | 学院 | 推免生名额(人) |
2023 | 经济学院 | 43 |
2023 | 财政税务学院 | 33 |
2023 | 金融学院 | 40 |
2023 | 保险学院 | 21 |
2023 | 国际经贸学院 | 27 |
2023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33 |
2023 | 工商管理学院 | 33 |
2023 | 会计学院 | 62 |
2023 | 公共管理学院 | 18 |
2023 | 法学院 | 22 |
2023 | 体育学院 | 7 |
2023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19 |
2023 | 外国语学院 | 14 |
2023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50 |
2023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36 |
2023 | 艺术学院 | 14 |
2023 | 龙山荣誉学院 | 9 |
2023 | “研究生支教团”单列名额 | 15 |
合计 | 496 | |
三、推荐办法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一)严格考核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查。
(二)严格规范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的全过程评价,将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对于可能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弄虚作假、违规修改的,不得推荐。除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外,不得在遴选推荐阶段组织专门的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严格审核认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学生提交的论文等科研成果涉嫌学术不端,或集体参赛活动中存在“搭车”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学生推免资格。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其他不适合认定的情况,均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应为学生本科阶段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内发表,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以独立作者发表;
(2)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其合作者的学历、职称、职务不高于本人(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除外);
(3)学生与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合作(限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赋分标准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三条学术创新素质成绩规定分值的70%计算。
对于联合参赛的竞赛奖项,或有指导教师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生要向学院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对于评价不实、弄虚作假,或与学生存在利益关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取消指导教师未来三年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学院应成立由5人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小组名单提前上报教务处,待审核通过再组织开展工作),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按照“权威、可信、从紧”的原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学院须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的审核鉴定意见等在院内进行公示。对于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工作的开展、答辩、学院工作小组会议审查等相关事宜,学院遴选工作方案中要进行明确。
通过审核鉴定、答辩及会议审查的科研创新成果和竞赛奖项等,在学生所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会议审查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以上过程中的推荐信,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答辩录音录像,以及通过会议审查的推荐人基本信息、事迹、审核鉴定意见等材料(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均随学院推免生资格名单一同交由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
(五)推免生资格和推免生考核办法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执行。
(六)“研究生支教团”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遴选。
四、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8月30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年度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
(二)9月1日,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学院内公开。名单和方案报送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
(三)9月1日,校团委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全校公开。名单和方案报送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
(四)9月2日,学院确定并公开符合学院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学校推免办法附件),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推荐信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应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五)9月7日前,学院对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完成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工作。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备案。
(六)9月8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通过后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9月16日前,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校团委负责取得推免资格支教团学生的网上报名、签署协议等后续系列保障工作,同时负责推免生竞赛奖项相关得分的解释和认定。
(九)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的解释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本学院推荐工作,依据学校推荐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各学院应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的政策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四)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入学生人事档案,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五)学院应加强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毕业前一年的学业成绩和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对于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或出现行为失范、道德缺失,违反社会公德或法律法规,影响恶劣等情形的,会同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后函告其录取院校。
(六)各学院应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存档备查。对管理不力,工作薄弱者,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七)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时,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或申诉。
(八)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要向所在学院主动报备,学院在综合考核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咨询电话:
学生工作部:81791953
教务处:88525809;82619055
团 委:88525306
电子邮箱:jwc@sdufe.edu.cn
山东财经大学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