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07 14:45:13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51号,附件1)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鲁教高字[2017]9号,附件2)要求,学校现开展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2017年度考评工作。要求如下:
1.我校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名单:
序号 |
核心专业 |
专业群 |
类别 |
1 |
金融学 |
金融工程、信用管理、投资学 |
重点 |
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管理科学 |
重点 |
3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 |
自筹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 |
自筹 |
5 |
行政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
自筹 |
6 |
国际商务 |
贸易经济、旅游管理 |
自筹 |
7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金融数学,保险学(精算方向) |
自筹 |
2.考评时限:本年度绩效考评主要考核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之间,各专业(群)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3.报送材料:各专业(群)要参照《考评办法》中的考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专业自评,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附件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4)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附件5)。
鉴于支撑材料数据量较大,文本较多,本年度暂不报送,待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时一并报送。
4.报送时间及地点:2017年 11月27日之前,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学院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报教务处教研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30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
教务处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2.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
3.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5.《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