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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17-11-07 14:45:13 浏览: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51号,附件1)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鲁教高字[2017]9号,附件2)要求,学校现开展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2017年度考评工作。要求如下:

1.我校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名单:

序号

核心专业

专业群

类别

1

金融学

金融工程、信用管理、投资学

重点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管理科学

重点

3

会计学

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

自筹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

自筹

5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自筹

6

国际商务

贸易经济、旅游管理

自筹

7

数学与应用数学

金融数学,保险学(精算方向)

自筹

2.考评时限:本年度绩效考评主要考核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20171215日之间,各专业(群)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3.报送材料:各专业(群)要参照《考评办法》中的考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专业自评,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附件3)、《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4)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附件5)。

鉴于支撑材料数据量较大,文本较多,本年度暂不报送,待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时一并报送。

4.报送时间及地点:2017 1127日之前,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学院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报教务处教研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30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

                                  教务处

2017117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2.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

3.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

4.《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

5.《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

6.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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