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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21-03-12 14:28:39 浏览: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开展毕业预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核对象

我校拟于20216月申请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辅修学位)。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标准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学生,自结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重修相关课程,经批准后按照学校安排回校参加重修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根据我校《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政研〔201821号),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恪守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

2.因考试作弊或者其它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处于处分期者;

3.在学位论文写作、科学研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学分、科研成果、论文评阅或答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不符合相应学位授予规定者;

5.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6.其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授予学位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一)学生查看本人学业情况

学生可以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课程修读情况,如存在已通过课程成绩未录入或录入不正确等问题,请联系授课教师,按成绩修改程序办理。

(二)学院毕业审核预审

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对照,预审核学生获得学分是否能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是否还有不及格课程,公选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是否能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是否有处分尚未解除,做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初审结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预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提前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责任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预审核。

(三)有关毕业预审的相关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8852580982619055

 

 

教务处

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