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3-12 15:22: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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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红霞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秀金 方 慧 刘位龙 苏 昕 李 森 陈保启
贾海彦 崔宝敏 彭红枫 韩慧健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陈保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分流工作原则
1.学院自主分流与学校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个人意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分流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的规定程序进行专业分流。
2.严格执行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规定的分流条件。
3.认真做好作为分流依据的学生相关信息的审核。
4.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咨询、指导以及受理学生申诉等工作。
四、分流工作规范
1.学生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方向)内,不得跨专业大类选择专业(方向)。
2.分流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方向),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方向)班级。
3.因专业(方向)暂停或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方案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方向)修读。
4.分流志愿将作为专业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分流工作程序
1.各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请于3月18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学院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校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纸质版经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经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务处进行学籍信息变更。
六、其他事项
1.相关学院专业分流工作请于4月1日前完成。
2.分流工作完成后,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相关学院及部门按照分流后专业组织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24年3月12日